【项目名称】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0256.680465万元人民币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702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西/南宁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9-03 至 2009-09-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住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七楼 | ||||||
法定代表人 | 曾宪文 | ||||||
注册资本(万元) | 11000.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市政公用工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高速公路建设及公路经营管理(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 ||||||
职工人数 | 21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信达友邦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5-14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252214.13 | 负债总额 | 218140.84 | 所有者权益 | 34073.2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4329.97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43140.84 | |||||
净资产(万元) | 25000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0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0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80256.680465万元人民币债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214329.970465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9-09-03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9-30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2008年底前净资产不少于80000万元人民币(以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提供资产总额合计不低于20000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证明或金融机构出具的时段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之日前2个月内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要求的规定,北交所会同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核。 4、意向受让方应对下列事项出具书面承诺函:(1)完全接受并能履行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签定的《桂林至梧州公路钟山至马江段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承诺。(2)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含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增的债权债务)。(3)完全接受《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务及担保处置方案》。 5、意向受让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向转让方或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成功受让后,该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北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北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6、《股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及交易价款支付:合同签订: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合同》在征得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同意后生效。价款支付: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30%本合同股权转让交易价款,余款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在六个月内支付完毕。特别约定:(1)在受让方未解决完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和担保前,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股权不变更至受让方名下;(2)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能在六个月内解决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和担保,则合同终止。 7、意向受让方可选择按下列方式之一支付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1)以债务置换方式的,须在《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完成债务置换,即受让方负责承接转让方为该项目向银行的借款或更换为债权银行认可的其他借款主体;(2)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按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数额、时限等进行支付。 8、桂林至梧州公路钟山至马江段高速公路项目贷款的担保方式为该路段的通行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及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公司所属宜州电厂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受让方进行债务置换(借款合同的债务人变更)时,应解除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宜州电厂电费收费权的质押担保。 9、桂林至梧州公路钟山至马江段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期间,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所借款项,由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受让方承接债务后,应解除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担保责任。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债务及担保处置方案》,存北交所备查; 2﹑《桂林至梧州公路钟山至马江段高速公路建设、经营、移交合同》,存北交所备查; 3、本挂牌项目: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34073.292122万元人民币、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债权为180,256.680465万元人民币(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数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南宁市民族大道135号水电大厦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88.86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韦家森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史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19 13581869232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652 13520137127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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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西水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史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19 1358186923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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