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北部湾产权交易所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西 | 所属行业: | 不限 |
挂牌日期: | 2017-01-19 至 2017-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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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堽路4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进文 | ||||||
成立时间 | 2001年4月2日 | ||||||
注册资本 | 10,000,000.00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公司类型 (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矿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498501434Y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采矿、选矿、冶金、材料、环境保护、自动化及分析检测等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咨询及服务;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方案编制;生产加工冶金化工产品、合金材料、工业自动化仪表设备及软件、冶金矿山机械设备;市政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兼营:矿产品、化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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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含有,目前正在办理土地变更出让有关手续中 | ||||||
转让标的简介 |
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广西唯一的省级冶金和有色金属工业科学综合性应用开发研究设计企业法人单位,创建于1958年,2000年转制成企业,2015年6月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20日企业注册登记,成为全民所有制科技型企业。2008年11月整体划入广西有色金属集团。 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院或广西冶金研究院)设有6个管理部门和8个科研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科技办公室、总工程师办公室、资产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科研生产部门分别是:资源与应用研究所、自动化(机电)研究所、冶金工程与材料研究所、矿山工程设计研究所、环境工程设计研究所、科研产品中试所、分析测试中心、设计分院。广西冶金研究院无下属子企业。广西冶金研究院拥有“广西铟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西千亿元产业平台——广西有色金属研发中心”、“广西冶金研究分析测试中心”、“广西冶金生产力促进中心”、“广西合金材料中试基地”、“广西有色金属科技情报中心”、“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及建材行业(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有色冶金专业工程咨询丙级资质”等技术创新与技术服务平台。广西冶金研究院为广西区冶金行业企业提供技术开发、工程化技术研究、产品检验检测、科技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公益性技术服务。 冶金院主要资产如下:
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和电子设备3类。其中:机器设备共计340项,主要为从事冶金研究工作的各类加工设备,如破碎、粉磨、浮选、过滤、反应等生产设备,以及变配电设备、化验设备等配套设备;车辆共8辆,维护保养良好,可正常使用。电子设备共计252项,主要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用电子设备等。
专利资产为标的企业名下专利局能查询到的专利所有权,共44项,其中有4项专利权人为与他人共有,有账面值的共13项,其他均为账外,均为自行研发,未质押,未许可他人使用,未真正投入产业化使用。 计算机软件为2013-2014年外购CAD软件、固定资产管理软件等,共5项。目前CAD软件并未安装使用。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标的企业的详细资料可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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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0,542,945.17 | -6,203,394.59 | -6,161,742.3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3,900,822.00 | 39,380,873.43 | 74,519,948.57 | |||||
审计机构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本年累计数)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6年11月 | 14,950,768.55 | -2,052,469.20 | -1,947,467.5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度财务报表 | 113,974,416.87 | 41,665,734.63 | 72,308,682.24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西桂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6年6月30日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万元) |
11,339.52 | 13,557.24 | |||||
负债总计 (万元) |
4,155.22 | 2,123.20 | |||||
净资产(万元) | 7,184.30 | 11,434.04 |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万元) |
11,434.04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产证; 2.关于标的企业集资建房剩余37套住宅和地下车库产权情况如下: (1)2008年7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以《关于重新批复广西冶金研究院职工全额集资建房的函》(区直房改函[2008]34号),批复同意广西冶金研究院在南宁市长罡路19号(广西冶金研究院生活宿舍)建一栋高层住宅楼(8号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450101200900282,总建筑面积为19,998.81平方米,共162套),用于改善职工住房,及安置因长罡路扩建被拆迁房子的职工。 (2)经广西冶金研究院决定,集资楼一、二层归广西冶金研究院所有,2012年12月按2,300.00元/㎡,测量面积1,500.39㎡,金额3,450,897.00元估价入账。 (3)广西冶金研究院职工购买集资房后还剩37套住宅,面积约3,569.10平方米。为推进建设工作,弥补集资房资金的缺口,广西冶金研究院决定,37套住宅按2,760.00元/㎡(2,300.00元/㎡*120%)价格预收集资款,出租使用权,最终金额按实际应承担的成本单价上浮20%结算。截止2013年12月31日预收款10,077,718.23元。 (4)3、8号住宅楼地下一层为集资户停车场地,建筑面积1,594.80平方米,按造价成本2300㎡/元计算,预计总造价成本为3,668,040.00元,将由集资户(车位认购人)承担,经规划设计为28个车位。 在认购过程中,由于认购人数少于28人,集资户代表提出162户住宅集资户不负责承担(或代垫)地下一层工程款,地下一层由广西冶金研究院负责管理及处置。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有14个车位被认购,收取款项1,842,500.00元,剩余车位1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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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金浦路22号名都大厦9楼 | ||||||
负责人 | 王晓华 | ||||||
持有产(股)权 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批复单位名称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 | ||||||
批复文件 | 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纪要 | ||||||
四、交易规定 |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434.04 | |||||
成交价款 | 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入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帐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竞买人可提前踏勘、咨询,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转让方将给予充分、必要的配合。竞买人一旦报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2.从评估基准日次日至转让标的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而调整成交价款。 3.转让标的转让后,如标的企业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与职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之规定确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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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割要求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后,转让方、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受让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所涉及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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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3.41万元,需在挂牌公告期满前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帐户。 1.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站竞价大厅页面自行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通过网上交纳交易保证金。经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审核后通过短信方式向竞买人发送竞买登录帐号和密码,竞买人自行登录竞价大厅页面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终竞买人。 2.竞买人须以不低于挂牌价应价(有其它竞买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并按规定与交易所、转让方签订成交文件。否则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3.网络竞价成交,买受人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文件,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见附件1)。 4.竞买人出现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及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竞买人将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⑴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⑵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 ⑶网络竞价成功后放弃受让; ⑷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 ⑸网络竞价成功后故意拖延(超过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⑹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⑺扰乱竞价秩序,使竞价活动无法进行;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成功受让项目后,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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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自由报价周期:2017年1月6日10:00-2017年2月17日10:00 限时报价周期: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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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登记手续 |
竞买人在2017年2月16日17:00时之前自行登录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站(www.bbwcq.com)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 企业法人需提供: 1.填写《竞买登记与承诺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司章程(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决策部门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原件)。如需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须提供批准文件(原件); 5.其它相关材料。 自然人需提供: 1.填写《竞买登记与承诺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注:1、竞买人需自行下载并填写《竞买登记与承诺书》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或按手印。 2、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竞买登记与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供我交易所审核。 3、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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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的约定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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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西冶金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郭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507889300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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