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广西
【项目名称】新余通达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SH100664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西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3-01-04 至 2013-01-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中众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平海路1000号2幢1048室
  法定代表人 章俊
  成立时间 2005-04-08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77370939-6
  经营范围
弹簧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五金配件、冲压件、汽车空调零部件、压缩机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办公用品、一般劳防用品、水暖器材及配件、建材、装潢材料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及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职工人数 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上海三环弹簧有限公司   54%
  2
  丁红   40%
  3
  王国忠   6%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312.982072万元   36.669625万元   32.652804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804.353070万元   621.700266万元   182.652804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972.832931万元   288.481065万元   258.752736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00.664635万元   791.911899万元   408.752736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2312.982072万元   36.669625万元   32.652804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804.353070万元   621.700266万元   182.652804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17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122.480000万元    
  资产总计
1122.48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流动负债
954.470000万元    
  负债总计
954.4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168.010000万元   412.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22.48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22.48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受让人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将以及2002年因公司改制而与上海中国弹簧制造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协议及劳务输出人员薪金待遇和社会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相关约定。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具体为:受让方须承诺同意受让后标的企业存续经营,不改变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次产权转让终结。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
2.受让方须符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三环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宝山区合兆路677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7人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陈文军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具有 完全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表示受让意愿时未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4.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