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中南人防废旧物资回收公司100%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CG311GD1000791 | 项目类别: | 行政(事业)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07 至 2011-08-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中南人防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乌溪村105国道西侧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刘正安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8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72525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废旧物资收购,报废汽车回收(拆解) | |||
成立时间 | 1994-02-23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7-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739.92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211.35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471.43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008.5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952.65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55.88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5.88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186.724717万元 | 净资产 | -574.082865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370.479453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46.281209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46.281209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5-31 | |||
资产总额 | 1,020.898409万元 | 净资产 | -625.111344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85.624700万元 | 利润总额 | -131.825835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限,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标的公司已与转让方签订《2011年生产经营责任书》,按约定须于2011年12月30日前上交利润30万元人民币。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须在办理工商股权变动前将上述30万元人民币代标的公司支付给转让方。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支付的受让价款必须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 3.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后不得再使用“中南人防”字号,并在办理工商股权变更时一并办理;如继续使用,则须每年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品牌使用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审核);(2)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书面承诺);(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 2、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与交易底价等额的银行存款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须提供书面承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企业现经营场所属租赁性质,并于2011年9月19日租赁到期。 2.标的企业的“金属回收资格证” 因国家对报废汽车行业要实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升级改造未通过年审。 3.如受让方在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要获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须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和《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国家标准要,于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的企业拆解场地的技术升级改造,按省政府要求投资478万元,通过市、省、国家三级验收。 4.本次有管理层刘正安表示受让意向,目前担任标的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不占有标的公司产权。刘正安拟受让标的公司的100%国有产权,受让后按照“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要求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及“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自筹资金478万元对标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争取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升级改造任务,争取通过市、省、国家三级验收并重新获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格认定。受让标的企业后不改变主营业务,不打算对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梁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366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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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梁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3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liangrui@netsun.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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