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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广东 > 行政(事业)资产
【项目名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476笔不良债权资产包 (挂牌中)
  项目编号:   Z313SH10G0015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金融业
  挂牌日期:   2013-05-29 至 2013-06-2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0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5-23
  评估基准日 2012-12-31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0.000000万元    
  负债总计
0.000000万元    
  净资产
0.00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00.00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476笔不良债权资产包清单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0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0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价,并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举牌资料的同时支付人民币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生效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原支付路径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仅限定为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及下属办事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接受其他法人及组织、自然人举牌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6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476笔不良债权资产包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信银行深圳分行476笔不良债权资产包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章艳琴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仅限定为四大资产 管理公司及下属办事处(“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指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 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不接受其他 法人及组织、自然人举牌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