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天行健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181.05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上海 |
权属性质 |
国有 |
权证编号 |
沪房地虹字(2011)第003226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住宅 |
建筑面积 |
84.1 平方米 |
配套设施 |
电梯、给排水、照明、消防、宽带、电话、电视、煤气等。 |
周边环境 |
医院、学校、地铁、商业网点,上海火车站、星级酒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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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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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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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23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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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26.210000万元 |
181.0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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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26.210000万元 |
181.0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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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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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该标的房产位于上海市虹口区海宁路55号,谓称长治公寓的6层607室,2室1厅,该房产建于1989年,楼层高为22层,钢混结构,房地产权证编号为沪房地虹字(2011)第003226号,建筑面积为84.10平方米,卧室西南向、厨东南向、卫东南临内走道、厅东北临内走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装修标准:外墙涂料,厅及卧室复合地板、内墙及天棚为内墙涂料,厨房地砖、1.5米瓷板墙裙、其他内墙及天棚为涂料,卫生间地砖,至顶瓷板内墙,塑钢窗、木门。配套设施:给排水、照明、消防、宽带、电话、电视、煤气等。
2、详见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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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人应当知晓国家和本市住房限售等相关规定并自行对照,若因意向受让人自身原因,引起“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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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1.0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本次转让资产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并充分认同转让资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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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举牌时须提供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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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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