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华财务会计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锦鲤资产管理中心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 法定代表人 | 李友才 | 成立时间 | 2007-10-2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14-2 | 经营范围 | 资产管理与投资;与以上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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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资产公告信息 | 房屋土地 | 评估值 | 145.020000万元 | 地理位置 | 广东 | 权属性质 | 出让 | 权证编号 | 惠湾国用(2009)第3210100431号 | 规划用途 | 商住 | 目前用途 | 未动工开发 |
| 设备资产 | | 无形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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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1-09-30 | 内部审议情况 | 批复 | 项目 | | 土地使用权 | 183.060000万元 | 145.020000万元 |
| 资产总计 | 183.060000万元 | 145.02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183.060000万元 | 145.02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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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转让的资产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有限公司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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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46.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须于2011年12月28日16:0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4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联交所于2011年12月29日组织竞价会。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2011年12月29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2011年12月30日一次性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受让惠州大亚湾铁惠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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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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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锦鲤资产管理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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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锦鲤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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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