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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广东 > 行政(事业)资产
【项目名称】热水锅炉、液化石油气储罐等闲置物资一批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3DG110GD1000236   项目类别:   行政(事业)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机械工业
  挂牌日期:   2010-07-22 至 2010-1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

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广州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三楼
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刘静波
所属行业石油石化工业组织机构代码6191286-4
转让标的名称液化石油气储罐等闲置物资一批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穗发控股油气[2010]5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闲置设备进行转让
内部决策文件: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同意闲置设备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决议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受让方应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条件,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相应的支付能力;
2. 受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受让交易标的(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
3.受让方拆卸物资过程中不得损害转让方利益;
4.受让方负责拆卸交易标的的全部费用,并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对此负责;
5.交易标的以现状移交,移交后受让方负责交易标的的安全保卫工作;
6. 受让方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项目的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在受让标的后以上述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标的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而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赔偿;
7.受让方负责拆卸现场的安全工作,在拆卸交易标的过程中应提前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工作,如拆卸过程中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8.应服从转让方的工作安排,不得干扰转让方的正常工作.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355
传真020-87383306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南沙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杨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3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