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0.0474%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10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50-52层
法定代表人 王翀
成立时间 1984-12-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1929006-4
经营范围
利用国内外资金经营生产、非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所需的租赁业务;办理租赁企业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进出口业务;办理与租赁有关的金融业务,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9466%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8.375%
3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25%
4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0.9285%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474%
6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375%
7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0.0275%
8
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01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80.490100万元 57230.415300万元 47444.0297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62510.745500万元 6312490.357000万元 850020.388500万元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30.054000万元 61219.720900万元 49263.3584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89220.603300万元 3384217.030200万元 805003.5731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242450.072398万元 78724.514879万元 72915.04428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319870.738494万元 11371254.342021万元 948616.39647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8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415.060000万元 610.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0.0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根据《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决议》:“国银租赁拟在现有股东范围内进行等比例增资,本次股权受让方需承诺按照国银租赁的增资方案对国银租赁进行增资。”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10.0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8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10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履行增资义务。
标的企业名称 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50-52层
法定代表人 王翀
成立时间 1984-12-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80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组织机构代码 61929006-4
经营范围
利用国内外资金经营生产、非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所需的租赁业务;办理租赁企业项目所需的设备、物资的进出口业务;办理与租赁有关的金融业务,办理代客外汇买卖业务。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9466%
2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8.375%
3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625%
4
江苏佳源投资有限公司 0.9285%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0474%
6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0375%
7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0.0275%
8
深圳市通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0.012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6180.490100万元 57230.415300万元 47444.0297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7162510.745500万元 6312490.357000万元 850020.388500万元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430.054000万元 61219.720900万元 49263.3584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189220.603300万元 3384217.030200万元 805003.573100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242450.072398万元 78724.514879万元 72915.044283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319870.738494万元 11371254.342021万元 948616.396473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28
评估基准日 2011-12-31
律师事务所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长期投资
415.060000万元 610.050000万元
资产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负债总计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净资产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10.05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根据《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股东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决议》:“国银租赁拟在现有股东范围内进行等比例增资,本次股权受让方需承诺按照国银租赁的增资方案对国银租赁进行增资。”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610.05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为18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根据标的公司2012年10月29日的股东会决议履行增资义务。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对于融资租 赁公司股东资格的其他条件(以监管机关审核意见为 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 式申请受让。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3.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0.0474%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0.047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其他部门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 室 批准单位名称 无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