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京粤冶金联合公司整体产权及4003.57759万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299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28 至 2011-05-2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京粤冶金联合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广佛一路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江宏彦 | |||||
成立时间 | 1990-07-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379849-2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主营 钢材,生铁,有色金属及其压延加工产品,建筑材料,焦炭,铁合金,炭素制品,废钢铁,焦化产品。兼营 代办物资中转,物资储存;橡胶制品;自有商铺摊位租赁。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54.57 | 104.56 | 70.0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907.03 | 3760.96 | -1853.93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3-31 | 249.18 | -14.39 | -14.3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863.6 | 3731.91 | -1868.3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35.83 | 820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654.48 | 3654.48 | ||||
净 资 产(万元) | -2018.65 | 4550.5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554.0975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理格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谢思兴诉佛山京粤大酒店伤害赔偿款共计588308.91元,广东省佛山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0)佛中法刑一初字第114号判决佛山京粤大酒店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原告已上诉广东省高院,目前尚无判决;2.由于标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历史原因,标的企业目前在当地税务机关没有税务登记和备案材料,标的企业亦未在当地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自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3.标的企业所拥有的部分房产目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具体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并提醒意向受让方做好尽职调查,成功受让后须继续履行对外租赁合同;4.由于标的企业近几年处于未经营状态,因此,标的企业近几年未出具年度审计报告,2010年度财务审计数据出自标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5.因转让时标的企业已无职工,受让方需自行招聘职工接收标的企业;6.转让方此次一并收回的对标的企业的债权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标的企业欠转让方39895339.88元(2)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全资下属企业中国钢铁炉料中南公司131722.59元(3)标的企业欠转让方全资下属企业中国钢铁炉料西北公司8713.43元;7.提请投资者关注《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黄天文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341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49-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49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3000万元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若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底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应价,或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⑤竞价结束后,受让方未能在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未履行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①同意对大沥镇派出所派驻标的企业的一名联防队员仍由标的企业所属的京粤大酒店负责按月开支;②同意租赁标的企业房产的沐足员工继续通过标的企业所属的京粤大酒店社保帐户交纳社保;③同意自行依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④同意成为受让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⑤同意于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开始办理产权交接手续;⑥同意本次股权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钢”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并在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中钢”、“sinosteel”及“sinosteel图形”商标;⑦同意标的企业的资产状况以实际交接时的交接额和状态为准,并自行承担交付时实际状况与《资产评估明细表》内容不相符合的风险、质量瑕疵风险等相关一切交易风险;⑧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同意自愿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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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柳岩华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8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为具有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