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产权受让申请的同时,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2、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66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动态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债权本金及利息的;④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该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标的企业提供专项借款用于标的企业偿还以下债务:①应付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本金49024.060041万元及截至标的企业向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偿还49024.060041万元借款之日应支付的借款利息。②应付佛山华新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400万元;③应付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预收叉车款56.126万元;④应付宿州市士邦达商贸有限公司预收备件款2969.726783万元。(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已充分知悉佛府国用(95)字第06000600430号土地的情况,同意受限于土地权属现状以及国家现有的土地法律法规,该土地证载使用权人或者转让方均无法保证该宗土地能够最终过户至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名下。尽管如此,受让方仍然同意,无论该宗土地是否能够最终过户至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名下,也无论佛山诚通纸业有限公司将来能否合法利用该宗土地,均不影响本次交易以及最终成交价格的有效性。(5)同意标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前提条件为:a、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了全部交易价款;b、受让方按照承诺及时足额向标的企业提供了专项借款;c.北交所出具了本项目的产权交易凭证。(6)同意上述承诺将构成《产权交易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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