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07A112ZC063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7-13 至 2009-08-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7A112ZC063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4,555.6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7-13 | |
有效日期 | 2009-08-07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龙岗路4号二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东 | 注册资本 | 美元5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433043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中外合资 | |
经营范围 | 承建各种打桩工程、基础工程、灌浆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下连续墙及锚杆、沉箱工程、开山工程、地铁及上盖工程及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施工、设计、装修、土壤地质钻探工程。 | |||
成立时间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
中御工程有限公司 | 3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南粤大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御工程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6-12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万元 | 负债总额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832.58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718.44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4,114.13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114.13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4,669.940000万元 | 净资产 | 3,997.96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742.3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83.76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83.76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
资产总额 | 万元 | 净资产 | 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一)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二)甲、乙方转让共同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受让方必须是境内企业法人与境外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收购方,其中:收购甲方股权的应为符合收购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收购乙方股权的应为符合收购条件的境外企业法人,以确保不因此次股权转让行为改变标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性质。 (三)甲方持有标的公司7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叁仟贰佰伍拾陆万元(¥32560000元),乙方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玖万陆仟元(¥12996000元)。签定《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一次性向甲、乙方支付全额转让价款。为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甲、乙方指定丙方对交易资金结算进行监管,受让方应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将应付款额划入下列银行帐户: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羊城支行0319014140000136,广州产权交易所,银行转帐以达帐为准。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一)标的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至2010年3月24日;《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至2010年3月2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8年2 月25日;《资质备案证》有效期限已届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述证书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负责办理延期或年检。 (二)甲、乙方尚未偿还标的公司的借款合计4155.60万元。全额股权转让款到达甲、乙方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方将偿还标的公司借款4155.60万元,并在还款后办理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股权交易信息公告期内,收购方须向丙方提交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底价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 (四)挂牌期间如果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进入竞价程序,挂牌期满后组织竞价。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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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恒建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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