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倍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8.49%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GD200001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1-09 至 2012-02-0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倍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瑞泰路5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彦文 | |||||
成立时间 | 1995-03-15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64980-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医用生物材料:生产、加工倍绣胶(猪源纤维蛋白粘合剂)、医疗器械:从事农副产品的采购(猪血、动物组织和实验动物,用于公司产品的试验和研制);从事生物技术产品、医用生物材料的技术转让;销售本公司产品(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凭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经营)。 | |||||
职工人数 | 96人 其中: 在岗96人 离退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Bioseal Singapore Pte Ltd | 71.510000% | ||||
2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28.49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405.749905 | -2148.141401 | -2161.333693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6215.629571 | 1927.145855 | 4288.483716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瑞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11-30 | 306.069404 | -699.930095 | -694.8664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4970.763133 | 1163.168452 | 3807.5946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987.47 | 5389.4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71.2 | 1271.2 | ||||
净 资 产(万元) | 3716.27 | 4118.2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173.29797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C区C204之一房 | |||||
法定代表人 | 刘志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815235-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8.49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8.49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256.4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需签署由转让方于挂牌前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的股权交易合同范本。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受让方的控股子公司以及意向受让方的股东及该等股东的控股之子公司,下同)2010年度全球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生物制品或生物技术领域的投资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具有10年以上经营生物制品生产或药品生产类企业的历史。(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0年度内,意向受让方及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关联企业年总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 6.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能够一次性支付转让款的能力,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需提交登记当日前连续3个月的银行月末存款余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 7.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符合受让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账号:0319014140000136,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以到帐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其他: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 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是指意向受让方的控股子公 司以及意向受让方的股东及该等股东的控股之子公司,下同)2010 年度全球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须提供经 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 3.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具有生物制品或生物技术领域的投资经 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意向受让方或其关联企业在中国具有10年以上经营生物制品生产 或药品生产类企业的历史。(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其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 不少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010年度内,意向受让方及其在 中国境内注册的关联企业年总销售额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须提 供营业执照和经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报告)。 6.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能够一次性支付转让款的能 力,在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时需提交登记当日前连续3个月的银行月末 存款余额平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证明文件。 7.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符合受让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须向广州 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 州羊城支行,账号:0319014140000136,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 以到帐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 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 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不计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