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Z4DG411GD100074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25 至 2011-06-1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住所 | 潮州市凤塘三环工业城内综合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万镇 | 注册资本 | 8700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组织机构代码 | 28227401-7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济类型 | 其他(国有事业、单位社团)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各类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特种陶瓷制品;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材料;家用电器;高新技术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经营) | |||
成立时间 | 1992-12-10 | |||
职工人数 | 4400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潮州市三江电子有限公司 | 41.87%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汕头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5-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交易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万股股份 |
挂牌价格 | 每股19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品种 | 股份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交易方式 | 在公告期限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规定,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在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
审计事务所 |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泛尔律师事务所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诚意金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方可取得意向受让资格。 2.意向受让人应在签订《股份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以上交易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有法人股东;2、在提出收购意向时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主体资格有效续存;3、意向受让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4、在公告期限内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以上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股份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各负一半。《股份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合同约定执行。2.在委托期间,转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撤销挂牌,交易机构收取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撤销挂牌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交易机构按原路退还给意向受让方。3.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企业财务指标不对社会公开公布,符合受让条件的“标的公司现有法人股东”可自行到标的企业查询相关财务资料。4.如在本转让标的成交后,因非转让方及交易机构的原因,或因政策性及司法原因导致标的公司无法为转让方及受让方股东办理过户手续的,转让方有权决定本次股份交易无效,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交易机构在接到转让方取消交易的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无息原路退回受让方,受让方不得追究转让方及交易机构的责任。5.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5%缴交交易服务费。以上披露事项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市财政局 |
批复文件 | 汕市财工【2011】74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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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小姐、许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0754-8817972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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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必须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现有法人股东;2、在提出收购意向时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主体资格有效续 存;3、意向受让人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 信用;4、在公告期限内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 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买。以上受 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受让方资格条件可以包括主体资格、管理能力、资产规模等,但 不得出现具有明确指向性或者违反公平竞争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