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详见评估报告 |
设备资产 |
设备机械 |
名称 |
燃气轮机燃料处理系统 |
所在地 |
中国[156] 广东省[440000] 东莞市[441900] |
规格型号 |
3XGT40 |
计量单位 |
套 |
数量 |
1套 |
成新率 |
62% |
主要功能用途 |
燃气轮机燃料处理系统是对重油进行过滤,去除杂质,并加压、加热,使其满足燃机运行要求。 |
现状分析 |
标的资产由标的企业于2004年购置,2006年3月正式投入使用,2010年4月,企业改用天然气为燃料,标的资产即作为备用使用,在2011年5月,处理完最后一批重油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2013年3月标的资产拆除装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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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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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科技工业园 |
联系人信息 |
唐作兴 手机:13790533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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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31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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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80000万元 |
159.8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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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依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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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挂牌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若需转让方开具发票,受让方须承担法定税金。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本次评估设备评估值不含增值税。
2、本次委估资产自2011年5月开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现所有设备已拆除装箱,评估人员依据企业人员提供的设备调查表来确定资产状况;本次评估中不考虑设备变现处理中可能需要支出的处置费用和所需缴纳的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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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万元(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6∶00前)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承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全部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并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3)受让成功后须在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将标的资产转运完毕,并自行承担提货、包装、运输等费用。(4)自双方签订《物权转让交付(交接)确认书》之日起,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5)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限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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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7.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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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莞中电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东莞市东城区科技工业园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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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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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