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 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31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06 至 2012-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广海大道中29号110) | |||||
法定代表人 | 卢列 | |||||
成立时间 | 2005-12-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87956-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除外)。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70% | ||||
2 | 佛山市汇银金盛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9129.92 | 5.65 | 29124.27 | ||||
审计机构 | 佛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9-30 |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9665.43 | 541.16 | 29124.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057.5 | 36107.17 | ||||
负债总计(万元) | 653.92 | 653.92 | ||||
净 资 产(万元) | 28403.58 | 35453.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117.70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2576-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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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117.70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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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935.310750 万元 )到北交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对标的企业所涉及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拆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标的企业的发展策略追加相应投资用于整体项目开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应遵守公司章程,并保证在三年内不提出改变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架构(经营班子)要求。 6、因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标的企业所属地块所在区域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了标的企业所属地块,因此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当地政府规划要求,同意当地政府收储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的土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收储后地块实际面积为83631.35平方米。 7、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新的规划调整,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同意让规划市政道路和规划水体横穿标的企业所属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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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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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935.3107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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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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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夏国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夏桐川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036811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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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境内企业法人(以 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