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复能基因有限公司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GD200002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5-29 至 2012-06-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受到限制的情况;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决定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复能基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掬泉路3号广州国际企业孵化器D区第八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翠玲 | |||||
成立时间 | 2000-05-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518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198723-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和生产人类和其他模式动物的全长基因高效中介载体克隆和表达载体克隆及其相关的产品如重组蛋白、抗体、小分子干扰RNA、用于药物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和试剂。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技术服务。(上述产品仅供研究、不用于临床诊断;国家限制类、禁止类除外)(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96人 其中: 在岗96人 离退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生物工程中心 | 54.000000% | ||||
2 | 美国锦可贝生物技术公司(GENECOPOEIA,INC.,USA) | 35.000000% | ||||
3 | 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 | 5.000000% | ||||
4 | 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广东天普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 6.00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1027.323197 | -184.229909 | 160.195688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5013.83464 | 418.847668 | 4594.986972 | ||||
审计机构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2-04-30 | 129.039746 | -204.380173 | -193.18315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5043.71743 | 641.913612 | 4401.80381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州正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科学院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337.6 | 5651.84 | ||||
负债总计(万元) | 73.72 | 73.72 | ||||
净 资 产(万元) | 4263.88 | 5578.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78.9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市大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250号一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陈竺 | |||||
注册资本(万元) | 415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42520315-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科学院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科学院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沪科院[2012]8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79.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1) 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产品的生产,或研发,或销售或投资业务;(2)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 法人无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债务、担保事务或其他债务;(须提供书面承诺)(4) 具有将复能基因技术转化为商品的能力。主要是指受让方在业务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能够利用复能基因已有技术和产品为基础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且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证书、研究及生产资质证书或已经或正在进行研发及生产的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b、具有互补或配套的技术和产品,能够把复能基因已有技术和产品和受让方公司产品配套销售,且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证书、研究及销售资质证书或已经或正在进行研发及销售的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c、具有相似或互补的商务模式,能够把复能基因已有技术、产品和商务模式与受让方公司的融合,为复能基因进一步发展融资或投资,且提供从事相关商务活动的资质证书、已经或正在进行类似商务活动的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 2.标的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受以上资格条件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27.000000 | ||||
交纳方式 | 其他: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其他竞价方式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上海人类基因组研究中心
- 企业规模:96人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3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且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范围为从事生物产品的生产,或研发,或销售或 投资业务;(2) 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3) 法人无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金融债务、担保事务 或其他债务;(须提供书面承诺)(4) 具有将复能基因技 术转化为商品的能力。主要是指受让方在业务方面具备以 下条件之一: a、能够利用复能基因已有技术和产品为基 础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且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 知识产权证书、研究及生产资质证书或已经或正在进行研 发及生产的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b、具有互补或配套的 技术和产品,能够把复能基因已有技术和产品和受让方公 司产品配套销售,且提供相关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证 书、研究及销售资质证书或已经或正在进行研发及销售的 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c、具有相似或互补的商务模式, 能够把复能基因已有技术、产品和商务模式与受让方公司 的融合,为复能基因进一步发展融资或投资,且提供从事 相关商务活动的资质证书、已经或正在进行类似商务活动 的证明等各类证明资料。 2.标的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不受以上资格条件限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