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经济特区中珠植物油联营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49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29 至 2011-09-2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珠海经济特区中珠植物油联营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市香洲香溪庄5栋1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姚维昌 | |||||
成立时间 | 1990-11-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联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53700-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粮、油加工通用机械设备、咨询服务、纸及纸制品、家用电器、有色金属。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植物油公司 | 50% | ||||
2 | 广东省粮油物资建设公司 | 25% | ||||
3 | 珠海市粮油物资基建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21.93 | -21.9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1.88 | 18.55 | 183.33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7-31 | 0 | 11.17 | 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9.94 | 17.61 | 192.3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8-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6.31 | 984.37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74 | 35.74 | ||||
净 资 产(万元) | 180.57 | 948.6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4.31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珠海衡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中珠联营公司主营业务已停止经营多年,目前该公司委托给珠海市粮油物资基建公司进行管理。 2、房屋建筑物(九州大道七层楼即中珠大厦),由于该大厦由珠海市粮油物资基建公司进行报建,房屋所有权利人登记为珠海市粮油物资基建公司,但该房屋为公司股东于1991年共同出资所建。中珠大厦所占土地为划拨用地,该土地用途规划为粮食仓库用地,该土地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已经取得了《珠海市用地许可证》,证号为:珠国土许字(1990国)第272号,使用权人为珠海市粮食局,1992年2月28日,由珠海市粮食局向国土部门缴纳了669,508.00元的土地价款,事后,珠海经济特区中珠植物油联营公司股东将该土地价款还给珠海市粮食局。中珠大厦现对外出租,作为办公用。 3、评估值中已扣除尚需缴纳的地价款2,394,100.00元,若实际缴纳金额与本次扣除金额不符,以实际缴纳金额为准。注:受让方如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剩余地价款。 4、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清产核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5、标的企业2010年财务数据均出自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植物油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0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印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1193.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2-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041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文件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69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70.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并同时签署《提前划款申请 》,同意自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从北京产权交易所账户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粮油相关行业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700 万元人民币(以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0.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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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植物油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周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100481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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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粮油相关行业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存续 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营业 执照为准);净资产不低于700 万元人民币(以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 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