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6号2203、2205-2211房的八套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4BJ1000865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9-27 至 2014-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11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64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7.1320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10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63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0.324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9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62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3.6201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8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61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3.628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7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60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065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6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59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3694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5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58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215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东山区环市东路416号2203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3285457号 | 目前用途 | 非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1.730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3.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4)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未能按合同履约的。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坐落位置为东山区环市东路,2005年广州市进行区域调整,撤销广州市东山区,将原东山区的行政区域划归越秀区管辖。 2.评估报告中房地产权证记载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未记载土地使用权类型、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评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综合最高年限50年。 3.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为抵债资产,当时评估时评估对象带精装修,转让方无偿把评估对象提供给其子公司广州市红帆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不收取任何租金。本次评估按照评估对象精装修现状进行评估。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3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向转受让双方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并付完除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后在转让方的必要配合下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因房产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不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的10%赔偿转让方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 5、如项目成交,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5%的服务费。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8套房产为整体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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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周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062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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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 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