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 |
竞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竞价前,意向承租方按有关规定向本所交纳保证金。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市财政局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天河区棠德西四街商铺按评估价公开招租的复函
批复文号:穗财资[2012]6号 |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履约条件 |
1.出租期限及出租起始日期
出租标的出租期限为5年,租期起算日为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
2.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3.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的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从首年第2个月开始,出租标的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4.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个月内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
5.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费、水电费、排污费、卫生垃圾费、联防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和网线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6.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
出租方于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前(含起算日)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否则,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
7.出租标的的交还
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且出租方要求收回出租标的时,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通知收回出租标的之日起30日内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8.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1.出租标的的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自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计算。 |
其他披露事项 |
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
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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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标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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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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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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