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8 至 2012-03-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
法定代表人 黄中发
成立时间 1994-11-3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56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23128019-3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生产和销售电力。
职工人数 347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
2 广州同诚建设有限公司 4%
3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1%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15493.35 13678.27 10048.0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45444.04 33057.54 112386.5
审计机构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7-31 80152.47 8204.34 6138.27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41767.73 57479.34 84288.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广东天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9-30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233(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萝岗区[440116]广州市萝岗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唐红键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4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45585796-7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6384341X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23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20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意向受让方经受让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
4、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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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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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须书面承 诺:近三年内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200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 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 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