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同福南路湖滨花苑的房地产(含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218套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08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1-16 至 2017-02-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详见评估报告 | ||
房产证号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2431.13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 地 |
坐落位置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水口镇同福南路湖滨花苑 | ||
土地证号 | 惠阳府国用(2001)字第13211600023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6996.20 | |
用 途 | 工业用地 | 类 型 | 划拨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20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照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如出现保证事项中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列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中B2栋已办理了《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证明书号码:1346,登记字号:10034775,所有权人为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A1、B1两栋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均未办理《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A1、B1、B2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对该房屋建筑物以产权持有单位申报的并核实的建筑面积22,431.13平方米为依据,其最终面积应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为准,其评估价值包含其占用的工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2、房屋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于2001年3月1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编号:惠阳府国用(2001)字第13211600023号,证载土地使用者为吕永森、吕伟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96.20平方米。在该宗土地上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共开发了4栋房屋建筑物(A1栋、B1栋、A2栋、B2栋),其中A2栋已办理了《商品房屋产权权属证明书》,证明书号码:1347,登记字号:10034774,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总建筑面积为9327.8平方米,该地上建筑物(A2栋)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根据1994年8月25日吕永森、吕伟德出具的《具结书》,1995年5月1日紫金县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出具的《具结书》,均放弃了对上述土地的产权,由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独立开发,自行办理产权和产权转移。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出具了产权声明资料,其产权归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所有,若因产权发生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承担。 3、该宗土地上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共开发了4栋房屋建筑物(A1栋、B1栋、A2栋、B2栋),其中A2栋的134套房产已经出售未在本次评估及转让范围内。 本次评估及转让的房产共218套,其中56套房产对外出租,租期为一年,最晚期限截止到2017年10月;10套房产为保安宿舍,随时可以搬出;其余152套房产全部闲置(房产颁布情况详见清单)。 4、该宗土地系划拨土地,房产交易完成后,受让方需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补办土地手续、完善相关建筑规划、土地规划等全部报批手续及资料,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土地出让金、税、费、罚款等与完善手续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转让系实物资产的转让,土地及规划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上述手续的过程中,转让方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可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手续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需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需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3%交纳服务费;(4)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5)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6)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7)同意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在本项目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之前标的资产的租赁收入由转让方享有。(8)该宗土地系划拨土地,房产交易完成后,同意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补办土地手续、完善相关建筑规划、土地规划等全部报批手续及资料,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土地出让金、税、费、罚款等与完善手续有关的全部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本次资产转让系实物资产的转让,土地及规划手续无法办理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在办理上述手续的过程中,转让方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可配合受让方提供办理手续过程中的相关材料。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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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惠州市丰汇实业发展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71674387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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