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806A212ZG081-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10-21 至 2009-11-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受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我所公开转让以下标的,本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有意收购者请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前来我所办理意向收购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诚意金。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颐园别墅紫荆道2号201号房产(用途:住宅,建筑面积:98.15平方米,诚意金:37万元,挂牌价:181万元,交吉),交易编号:806A212ZG081-2。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批准转让,并报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进行处置。
三、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经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3.989万元。评估结果已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签订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60%,房管部门受理过户登记并出具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成交价款的40%。
五、公告期限
自2009年10月21日起至2009年11月3日下午5:00时止(10个工作日)。
六、意向登记
意向收购方在公告期限内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项目诚意金(以2009年11月3日下午5:00前到达广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8640188000001595
七、收购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 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 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交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
八、其他事项
1、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收购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收购方,则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竞价交易。
2、转让标的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尚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本次转让存在两次过户税费(第一次过户是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第二次过户是过户到收购方名下),第一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第二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收购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如果相关房产证、国土证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该后果由收购方承担,且不影响成交金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小姐 高先生 蒋先生 樊先生 杜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212、363 028-86137762 13881808185 13438995561
联系地址: 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2楼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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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小姐 高先生 蒋先生 樊先生
-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2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212、363 028-861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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