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2-09 至 2009-03-3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深圳罗湖区住宅转让公告(延期公告)
受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委托,我所公开转让以下标的,本公告期为36个工作日,有意收购者请在公告期内持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前来我所办理意向收购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内按要求交纳诚意金。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颐园别墅紫荆道2号201号, 建筑面积: 98.15㎡。挂牌价: 181万元, 诚意金: 37万元。
二、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已对转让标的按照内部决策程序批准转让,并报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进行处置。
三、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经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3月31日,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0.8119万元。评估结果已经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四、付款方式
分两期付款,签订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40%,房管部门受理过户登记并出具回执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成交价款的60%。
五、公告期限
自2009年2月9日起至2009年3月30日下午5:00时止(36个工作日)。
六、意向登记
意向收购方在公告期限内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登记时须交纳相应的项目诚意金(以2009年3月30日下午5:00前到达广交所指定账户为准)。
账户名称: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账 号:38640188000001595
七、收购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与收购上述标的必须通过相关的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包括:
1.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交所交纳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
八、其他事项
1、标的目前闲置。
2、本次公告期满后,如果只有一家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上述标的;如果有两家或以上满足条件的意向收购方,将通过竞价方式转让上述标的;如果没有意向收购方报名,将继续发布延期公告。
3、转让标的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尚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本次转让存在两次过户税费(第一次过户是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第二次过户是过户到收购方名下),第一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第二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收购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如果相关房产证、国土证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该后果由收购方承担,且不影响成交金额。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小姐 高先生 崔小姐 020-87383100—265、363、318
樊先生 蒋先生 杜先生 13556053072 13556053076 028-86123311-8023、8123 028-86120831
联系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广州产权交易所2楼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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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转让方名称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州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赵小姐 高先生 崔小姐
-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162号广州产权交易所2楼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265、363、318
- 手机:13556053072 13556053076 028-86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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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购方的收购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2.收购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 人; 3.收购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收购意向登记手续,并向广交所交纳 拟收购项目相应的诚意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