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金碧五街27号902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3219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12-20 至 2018-01-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海珠区工业大道南路金碧五街27号902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证字第C2285087号 | 目前用途 | 居住用房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3.26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转让方名称 | 南阳乐凯华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说明 | 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南阳乐凯华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南京、广州房产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2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意向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房产无法过户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4、最终受让方须支付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标的房产权证载权利人为杨宗锡,证载权利人已出具声明,房产属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现改制为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根据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乐凯办字【2011】14号文件批复,将乐凯华光印刷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标的房产无偿划转给转让方; 2、本项目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3、其他情况请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120.27 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5)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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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 ||||
相关附件材料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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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南阳乐凯华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任经理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9113733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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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