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68号房地产及祖庙路68号1001、1002房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68号房地产及祖庙路68号10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7-17 至 2017-08-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116.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7)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产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整体按现状转让,不作拆分。 2.本次转让标的均带租约。关于租赁期限、租金等租赁信息详见物业租赁合同。其中,关于租赁情况说明如下:(1)涉及租赁物业的租金,受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且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的当月,租金收益由转让方享有;受让方自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且付清交易价款之日起的次月开始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2)因转让方与承租人在签订有关租赁合同时已收取一定金额的租赁保证金(部分物业有收取电费保证金),该部分保证金将由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接收,并按照有关租赁合同的约定享有出租人的权利及义务。(3)有部分物业原租赁期已满,现原承租人继续以不定期租赁的形式使用该物业,本次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将解除该租赁关系。3.本次转让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来源于本标的的房地产权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5号、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3号)和土地使用权证(佛府国用(2010)第06000232872号、佛府国用(2010)第06000232871号)具体情况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本次成交价款不因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的差异和房屋结构的不同而作款项调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证载信息:(1)祖庙路68号整栋写字楼:《房产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5号)显示,建筑面积4413.73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为十层。《土地使用权证》(佛府国用(2010)第06000232872)显示,使用权面积为共用面积62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地类(用途)办公;终止日期为2056年8月11日。记事栏记载该单元使用权类型为授权经营,如改变用途或转让,应补缴土地出让金。(2)祖庙路68号1001、1002房:《房产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3号)显示,建筑面积227.04平方米;房屋用途为非住宅;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证》(佛府国用(2010)第06000232871)显示,使用权面积为共用面积627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住宅;终止日期为2071年4月30日。 4.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房屋用途、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因过户改变房屋用途而引起租赁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等一切风险。一旦参与受让报名,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资产评估报告、本项目公告信息等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证载房屋用途为:非住宅。若该房产在受让方办理过户时,因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填写规范等政策规定的变化,导致房屋证载用途发生变化并由此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目前正在使用的用途受限、商业评估价值受到影响等),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报名,即视为对此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承担有关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与隔壁另一栋建筑物(祖庙路70号,为转让方另一物业)共用同一电表,本次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建立电房并承担有关费用。 7.其他详见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6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16]第159号)和《关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68号1001、1002房房地产估价报告书》(鹏信房估字[2016]第162号)。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乙方对实际房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8.转让方已承诺本次标的不存在占用、抵押、质押和担保情况。 9.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0.本标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16万元。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4)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6)接受并认可《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全部内容(合同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在递交受让申请时提供上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7)因本次转让现时有租约,受让方受让本标的同时须承接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8) 因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68号物业(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5号)与相对建筑物(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70号物业,属于转让方的另一物业,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共用出入口,出入口面积登记在上述房产证(粤房地权证佛字第0100041745号)内。受让方需承诺同意转让方就该出入口办理地役权登记,并在转让方持有该建筑物(位于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70号物业)的剩余年限内无偿享有该地役权。 3、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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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周茜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190620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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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 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 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