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赛格苑B座1702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7BJ1000132-3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7-06-02 至 2017-06-1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第3000426820号 | 目前用途 | 高层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34.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2)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标的处于对外出租状态,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承租人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即转让标的所有权人登记记载为受让方之日)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 2、本标的资产以房产现状转让,提醒意向受让方实地查看房产现状,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3、标的资产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联系人:侯郁(0755-88264666);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转让方联系人:侯郁;咨询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六楼。 4、标的资产规划用途为配套商业。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相关附件 |
1、现状收购房产确认函
2、照片
3、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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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 00000 无 | 会员联系人 | 会员联系电话 | |||
北交所所属部门 | 市属单位业务二部 | 北交所联系人 | 王红霞 | 北交所联系电话 | 67031010-218 |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院长办公会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34万元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2)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和配合;(3)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4)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意向受让方应在提交受让材料的同时签署现状收购房产确认函(见附件)。4、转、受让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过户的相关税费,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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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王红霞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7031010-2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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