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位于东莞市塘厦镇东湖山庄4座1楼B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313-2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1-04 至 2016-11-10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7.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②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转让标的房产尚未办理权属登记手续,购置时只与开发商通利文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没有房产证。2016年初,地方政府已经协调办理该转让标的小区房产的房产证,所需办证费用及税费由办证业主自行承担,后由于营改增政策影响,该项工作由地税转移到国税,因国税政策尚未出台,相关办证工作目前处于停滞阶段。标的房产有关办证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 转让方依据2012年4月实地调研该房产时通过物业了解的情况,测算出截止到2015年6月底(物业公司退出小区),转让标的房产欠缴物业费约1.82万元。此外由于历史久远,水、电、气费欠费情况不详,转让标的房产欠缴水、电、气费不超过2.5万元。2015年6月30日,原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目前所欠物业费无人催缴。如若发生催缴,所需物业及水电费由受让方承担。4、根据评估报告中显示,该房产用途为住宅,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93.8㎡。 5、依据有关政策法规,买受让需确保自身具有购买资质。 6、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不得晚于挂牌截止日17:00)。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考察转让标的,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及物业、水、电、气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2%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6、受让方须书面承诺:①本方已了解且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及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并认可接受标的房产全部瑕疵。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本方承担全部责任。 ②如因本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同意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③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④同意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协助本方办理资产过户手续。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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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三峡资产管理中心
- 联系人:王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06239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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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 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