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Z1MA111GD1000932-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8 至 2012-0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石岗大街7号之三603房 | ||
挂牌价格 | 41.54万元 | 资产评估值 | 41.54万元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石岗大街7号之三603房 |
房 屋 土地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石岗大街7号之三603房 |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路石岗大街7号之三603房 | |||
权属性质 | 私产 | 土地类型 | 国家所有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3359726号 | |||
土地面积 | 1587.4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建筑面积 | 46.67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住宅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受让方必须为遵守中国法律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提供在意向登记日前30日内42万元或以上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定期或活期存款证明和银行授信额度证明文件)。 |
交易条件 | 1.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承诺遵守“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的有关规定,并承诺符合购房资格,如有虚假,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李增强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州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崔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39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 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必须承诺遵守 “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1〕3号)和《关于 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 〔2011〕156号)的有关规定,并承诺符合购房资格,如有虚假,愿 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2、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出让, 并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 现状予以受让。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 自依法承担。 5、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数额为 准,若确认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 的,交易价款不作调整。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 产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