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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青湾北路、肖邦公司西侧1030025号工业用途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2 至 2012-01-3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青湾北路、肖邦公司西侧1030025号工业用途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9-20 资产评估值 621.69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728.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11-28 挂牌截止日期 2011-12-23 土 地 坐落位置 珠海市三灶青湾北路、肖邦公司西侧 土地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0282808号 土地面积(平方米) 19999.89 用 途 工业 类 型 出让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0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第一届第二次股东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知晓并同意按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署,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意向: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帐户;③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⑤同意本次标的的产权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买卖双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多次过户)以及可能存在的欠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土地出让金、闲置费、罚款、滞纳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最终买受人需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协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 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目前我司拥有的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青 湾北路、肖邦公司西侧1030025号工业用途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土 地面积为:19999.89平方米,容积率为1.0-1.8,上述数据应以规划 或国土等相关权力部门勘察确认为准。 2、该土地使用权现登记在珠 海市商业银行(已更名为:珠海华润银行)名下。我司基于2009年5 月19日与珠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其余不良标的资产收购协议》取得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权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 我司拟按标的现状出售、交付,并按净收价挂牌转让。标的产权登记 (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买卖双方需缴纳的一切税、 费(含多次过户)以及可能存在的欠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款、 土地闲置费、罚款、滞纳金等)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产权登 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的税费申报、核准手续均 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仅在必要时提供协助。 5、根据法规政策 的规定,标的土地可能需要经当地国土部门或交易机构的招、拍、挂 牌或其他程序才能办理过户登记或有关权证,也可能无法办理过户登 记或有关权证;如需办理招、拍、挂牌或当地国土部门要求的其他程 序的相关事宜等一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对标的能否办理产权 登记及过户手续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应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次受让 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6、标的的实际面积、用途、功能、 容积率等以规划国土部门发证为准,如标的在办理转移登记后的实际 面积、用途、功能、容积率等出现偏差或有误,转让合同效力及成交 价不作改变。 7、标的目前处于未开发状态,未被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收回。如存在回收事宜我司会提前告知。上述标的使用权目前依法由 我公司享有。我司承诺在上述标的使用权受让之前(指转受让双方签 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之前),就上述事宜可能存在的风险所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8、 其他条件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