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文华大厦西座12B房产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9-03 至 2011-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名称 深圳文华大厦西座12B房产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0-07-31
资产评估值 117.910000(万元)
转让底价 307.44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07-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1-09-01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文华大厦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2000345791号 目前用途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68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23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京城工业物流有限公司董事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5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提交承诺函,内容如下:(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现状为由退还标的房产;(2)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承诺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完毕。如因房地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金额的30%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税费的具体金额,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5)同意本次房产转让,如以协议方式成交所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服务费或者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产生的竞价服务费(转、受让双方分别按成交金额的5%交纳)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92.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 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转让底价应价的;(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按时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以及未及时付清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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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北京京城工业物流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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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正常存续的企业法 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方不承担该房产的质量、新旧程度、 能用与否等问题,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勘验。 2、根据《关于印发深 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深 府办【2010】36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 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 号)等相关文件,本次转让标的房产属住房限购政策管理范围,意 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 3、根据地方房产过户时对评估政策要求, 如出现需重新选择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 担。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