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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交所 > 广东 > 厂房办公楼资产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蟹山横街123号住兵楼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1EO111GD1000740-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05-23 至 2011-06-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交易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蟹山横街房屋出租
招租标的
招租标的地址黄埔区蟹山横街123号住兵楼(自编7栋3号楼新增加部分)五、六楼
招租面积398平方米
权证编号房产证号: 穗字第0140025012号
土地证号:
配套设施

招租期限5年
招租用途□住宅 □商铺 ■办公 □工业 □其他:
挂牌价格标的首年租金:7,960元/月。
从第二年开始标的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3%。
交易方式□拍卖 □招投标 □评审 ■竞价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竞价前,意向受让方向本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7,960元。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挂牌条件,在委托期限内自动重新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B.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资产交易行为的批准情况监管单位名称:市财政局
批复文号:穗财资[2011]90号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广州市黄埔军用供应站物业出租问题的复函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履约条件    1、合同期内,如遇军用供应任务时,承租方须按出租方需求,无条件提供标的物业给出租方使用。同时,在军用供应任务期间内,出租方免收承租方当期租金。
    2、委托方按标的房屋的现有质量、指定的用途和现状出租,并承诺标的房屋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方指定的房屋用途、房屋现状进行使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
    4、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标的物业的垃圾费、水电费、卫生清洁费和治安费等费用。
    5、承租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10天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标的物业第一年首两个月租金的金额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承租方(不计利息),但如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出租方不予退回;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 广州市黄埔军用供应站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吴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33、87383100-2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100-233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