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三宗商住用地使用权及其在建工程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CG511GD100059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4-29 至 2011-05-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三宗商住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为58250平方米)及其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为10430平方米)。三宗商住用地具体为: (一)位于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天湖公路边用地,土地面积4373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从国用(2007)第00396号;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地类(用途):商住、度假村;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5年12月17日。 (二)位于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天湖公路边用地,土地面积721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从国用(2007)第00397号,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4年10月05日。 (三)位于从化市温泉镇温泉村土名“山巨埔”地段用地,土地面积466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从国用(2007)第00422号;土地使用权人: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地类(用途):商住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64年10月05日。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告期结束前,按转让参考价格的 10 %向本所交纳保证金。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批复文号: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转让“从化月亮城”项目及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安排的批复》 内部决策文件: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广州市天河区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朱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4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240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转让方按标的物现有质量、用途和现状(现场状况及规划用地等 批准文件状况)转让,对标的物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不承担标 的物产权转移、过户产生的风险。 2.办妥标的物交接手续后,涉及转让标的的一切清理事宜及费用由 受让方负责和承担,并自行承担因清理不能而导致的风险。 3.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若原规划用途、条件等有变,需补办的规 划、用地、过户等一切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负责和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支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 交易服务费(包括支付给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外的一切税、费、 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转让方按照本协议计算应支付给广州 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包括支付给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由受 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 清全部受让价款及转让方、受让方应支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 务费(包括支付给拍卖机构的拍卖佣金)。转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 所申请划付款项时,无须再征得受让方同意。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物交 接手续(包括标的物的资料移交和以现状的现场移交)。标的物的 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给予协助。 7.标的物办妥交接手续后的一切费用及安全防火责任均由受让方承 担。 8.标的面积及用地红线以办理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实际测量、 确认的数额为准(如需重新测量,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测量、 确认的面积数额及用地红线与现有相关权证上列示的数额不同的, 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9.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 民币8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