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港中旅(佛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26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4-03-25 至 2014-04-2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港中旅(佛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南国东路宝翠花园5号铺) | |||||
法定代表人 | 郑一峰 | |||||
成立时间 | 2011-01-0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6820060-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2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70% | ||||
2 | 庞志勇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90.69 | 5.06 | 5.0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98.62 | 347.19 | 51.43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2-28 | 80.27 | -12.64 | -12.6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44.15 | 136.42 | 7.7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90.63 | 270.08 | ||||
负债总计(万元) | 258.74 | 258.76 | ||||
净 资 产(万元) | 31.89 | 11.3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9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高警兵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4年1月14日,港中旅佛山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廖宇光、陈光倩将各自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庞志勇;同日,原股东廖宇光、陈光倩分别与庞志勇签署《股权转让合同》。2014年1月20日,港中旅佛山公司股东变更登记为:港中旅广东公司出资70万元,占股权70%;庞志勇出资30万元,占股权30%。 2、长期待摊费用减值导致净资产评估减值。 3、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广州市[440100]越秀区[44010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53号东塔2602、2603、2807 | |||||
法定代表人 | 薛晓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3529002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1万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李晟昱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7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续存的法人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