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BG311GD1000729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5-09 至 2011-06-0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 | ||
住 所 | 开平市三埠区新昌同兴路45-47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梁松坚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6.6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4271588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承接锅炉设备安装(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经营)。兼营:锅炉配件及材料。 | |||
成立时间 | 1986-09-08 | |||
职工人数 | 3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开平市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2-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9-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40.8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0.65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30.16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65.8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6.51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59.30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30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34.580000万元 | 净资产 | 28.82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65.6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61.84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61.84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3-31 | |||
资产总额 | 35.880000万元 | 净资产 | 29.29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1.94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47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开平市祥苑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境内企业法人。为保证标的企业锅炉安装改造3级资质有效延续,意向受让方须拥有令该资质延续的人员配备,并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该相关人员与意向受让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意向书》(式样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并须于公告期内交付保证金13万元。 2、成交后受让方须重新聘用符合法定年龄的原企业职工80%以上人员就业,合同期不少于5年;并于成交后签订《转让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给转让人,待受让方与原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无息归还。 3、转让范围以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改制资产负债评估报告书》(江经华评报Z[2010]第082B号)为准,不包括锅炉公司持有“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49,100股(该股票另行申报处置,并在锅炉公司产权转让成交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春晖公司股票收益归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所有,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无关)。 4、转让标的公司在成交日止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所有者权益)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确认(或由中介机构审定)后,均由受让人享有和承担(包括从评估基准日及其至成交日止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务、经营损益由受让标的公司承接)。 5、受让方自成交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并于签订《转让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标的成交款项;从付清转让标的产权款项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转让标的(标的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章按以下第6条处理)。 6、从签订《转让合同》日起180天内:①期间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由转让方保管;②期间受让方的经营业务和合同、协议的签订均应接受转让方的监管;③在此期间转让方处置所持“春晖股份”股票后,受让人须向转让方交付履约保证金5万元,在交齐履约保证金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移交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和公章,以及解除上述②点的监管。待受让方办妥标的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和《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证》过户登记后该履约保证金5万元无息返还。 7、转让标的在产权转让交易、办理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人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境内企业法人。为保证标的企业锅炉安装改造3级资质有效延续,意向受让方须拥有令该资质延续的人员配备。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范围以江门市经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企业改制资产负债评估报告书》(江经华评报Z[2010]第082B号)为准,不包括锅炉公司持有“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49,100股(该股票另行申报处置,并在锅炉公司产权转让成交后半年内处置完毕,处置春晖公司股票收益归工业资产经营公司所有,与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无关)。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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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开平市锅炉设备安装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梁坚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0750227738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7502277383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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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受让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或境内 企业法人。为保证标的企业锅炉安装改造3级资质有效延续,意向受 让方须拥有令该资质延续的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