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电池工业公司佛冈炭素公司51%股权比例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59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3-14 至 2011-04-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电池工业公司佛冈炭素公司 | ||
住 所 | 佛冈县水头镇县煤矿内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黄常妙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52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7720430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管理下属机构,以下项目由分支经营:生产、加工、销售:电池炭棒,炭素配件,石墨制品。 | |||
成立时间 | 1987-08-12 | |||
职工人数 | 171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电池厂 | 51 % | ||||
佛冈县工业总公司 | 49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市华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2-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6-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827.315076 万元 | 负债总额 897.229773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69.914697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779.869615 万元 | 负债总额667.896969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11.972646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106049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920.401073万元 | 净资产 | 15.178551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713.279719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28.992051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28.992051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12-31 | |||
资产总额 | 821.253203万元 | 净资产 | -76.447212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42.541885万元 | 利润总额 | -38.439846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东华纳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已知悉标的公司章程约定,转让方以40%出资额,占有标的公司51%股权比例;佛冈县工业总公司以60%出资额,占有标的公司49%股权比例。鉴于标的公司成立时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中登记两股东的股权比例,且一直以来标的公司两股东均对章程约定无异议,因此,按照章程及《股东会决议》,本次交易标的为转让方占有标的公司51%股权比例,对此,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受让后不就上述内容提出异议。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180天内,受让方须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并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标的公司名称变更,不再使用广州市电池工业公司佛冈炭素公司作为标的公司名称。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为中国境内具有良好商誉、资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如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无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朱小姐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250 | ||||
传真 | 87383306-250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电池厂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关于出让广州市电池工业公司佛冈炭素公司股权的批复(穗轻工贸集投[2010]219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转让方将所持有联营企业51%的股权全部进行出让,并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的有关要求,对所出让的股权进行评估及按照公开交易程序进行股权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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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电池厂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州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朱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25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250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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