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6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0GD1000442-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1-19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DG310GD1000442-2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60%股权 | |
挂牌价格 | 180.0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11-18 | |
有效日期 | 2010-12-17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南沙区虎门联络道南沙新客运站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肖延威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658991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客运站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31日)、行包快递(信件和其他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场地租赁、零售定型包装食品(《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03月05日) | |||
成立时间 | 2009-04-03 | |||
职工人数 | 15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60 % | ||||
广州二运集团有限公司 | 20 % | ||||
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 | 2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中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8-04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1-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64.8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56.23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08.62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265.3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56.23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209.10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5.46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28.818654万元 | 净资产 | 149.009617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28.114978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50.990383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50.990383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8-31 | |||
资产总额 | 185.717002万元 | 净资产 | 109.117658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48.448033万元 | 利润总额 | -55.491959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华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整体打包转让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60%股权和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300万元。即受让方在受让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60%股权的同时,须受让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60%股权。 2、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的全部的价款。 3、受让方已充分、完整地了解标的公司挂牌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在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确保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原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 4、受让方应确保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现有91名员工,由转让后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负责安置。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与所有员工保留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另外终止重签;明确职工在改制前按有关规定承认的本期工龄也合并计算为该之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及薪酬不得低于原合同期限及薪酬。 5、受让方应确保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现有15名员工,由转让后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负责安置。广州交通集团客运站有限公司与所有员工保留原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不另外终止重签;明确职工在改制前按有关规定承认的本期工龄也合并计算为该之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劳动合同期满后须与全部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及薪酬不得低于原合同期限及薪酬。 6、受让方须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归还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巴士有限公司所欠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的债务1260万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次受让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公司的现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穗交集函[2009]19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以人民币180元为底价,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广州交通集团南沙客运站有限公司60%股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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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番禺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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