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FA310GD100043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9-15 至 2010-12-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FA310GD1000432 |
转让标的名称 | 佛山市南海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357.757087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9-14 | |
有效日期 | 2010-10-29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南海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73号10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吴富标 | 注册资本 | 美元228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64587X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中外合资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及其构件(以上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 |||
成立时间 | 1994-07-25 | |||
职工人数 | 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佛山市南海区兴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33.33 % | ||||
凯达香港有限公司 | 66.67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7-30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1-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6,459.306466 万元 | 负债总额 6,432.902179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6.404287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6,790.659266 万元 | 负债总额6,432.902179 万元 | 所有者权益357.757087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7.757087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5,432.954125万元 | 净资产 | 1,144.060552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5,606.91488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28.833042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36.46317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7-31 | |||
资产总额 | 6,735.430894万元 | 净资产 | 1,210.873101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3,935.567555万元 | 利润总额 | 15.361983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非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拍卖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佛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昊法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组成联合体参与竞购以保持标的公司中外企业性质不变,其中受让凯达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66.67%股权须为在境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受让佛山市南海区兴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所持有的33.33%股权须为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保持中方及外方的持股比例不变。 2、意向受让方(指联合体)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须在公告期内提供以公告期内时间为起点的人民币40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者授信额度证明。 3、意向受让方(指联合体)须在公告期内将人民币100万元诚意金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帐户。 4、意向受让方(指联合体)支付的人民币100万元诚意金,在参与竞价时作为参与竞价时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该竞价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股权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退回该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5、意向受让方(指联合体)承诺履行《佛山市南海通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员工转制安置方案》,受让股权后,标的公司与原在职全体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员工个人工资水平不低于企业转制前水平。 6、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担股权交割日前标的企业的原有合同关系及债权债务。受让方不能对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提出异议,不能向转让方索赔并承担一切风险。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8、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和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对标的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因标的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归转让方所有,因标的公司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补足。 10、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无条件接受和签署转让方提供的《股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在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和在境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组成联合体参与竞购;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无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刘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兴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33%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33%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局 | ||
批复文件 | 南公资改[2010]74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股权转让。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凯达香港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外资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6.67%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66.67%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凯达香港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董事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股权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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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佛山市南海区兴通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刘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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