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05-05 至 2010-05-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DG310GD1000241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30%股权 | |
挂牌价格 | 2,039.598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4-30 | |
有效日期 | 2010-05-28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8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珊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821.91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655592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济类型 | 其它(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 |
经营范围 | 设计,制造,安装,检测,维修:起重机械,输送机械,液压客货梯,液压举升机,液压工程机械,港口机械,游乐机械,金属铆焊构件,环保机械,加工金属机械零部件,普通货运,自有物业出租。 | |||
成立时间 | 1978-05-17 | |||
职工人数 | 30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 30 % | ||||
广州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 1.03 % | ||||
黄海珊 | 68.97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4-12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4-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4,792.0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23,586.44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205.56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30,379.36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23,586.44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6,792.91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39.598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32,278.863195万元 | 净资产 | 3,244.265462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5,956.360856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38.769302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04.065336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3-31 | |||
资产总额 | 30,154.714850万元 | 净资产 | 2,644.528676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301.343970万元 | 利润总额 | -189.754424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东中乾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智洋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2)受让方在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的同时,以“人员安置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负责,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承”的原则与标的企业签订人员安置和债权债务协议。付款方式:本次股权转让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付款。如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如分期付款的,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50%划至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并向转让方提供与交易价款余款价值相当的合法的担保。受让价款余款须在转让方收到首期交易价款后25天内一次性付清。广州产权交易所确认本次标的受让金额全部付清后,再出具产权交易证明。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若为自然人)须有从事起重机制造企业经营管理10年以上的经历;(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必须持有由国家颁发的制造、安装、改造起重机A级资质。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按照广州市国有企业转让工作有关精神,转让方与标的公司于2003年签订相关协议,转让方全权委托标的公司法人代表对属转让方名下的标的公司30%股权进行经营管理,转让方不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分红(即本次转让的标的公司30%股权的持有方对该30%股权不享有分红权)。受让方需承诺,受让股权后继续按照该协议约定执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
批复文件 | 2010年4月12日董事会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转让广起30%股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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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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