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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912A122ZC155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0-01-12 至 2010-02-0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交易内容交易编号912A122ZC155
转让标的名称

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价格

3,592.500000万元

挂牌日期2010-01-11
有效日期2010-02-05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袁斌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193956905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经营规模中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承接公路、桥梁的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程,房地产经营(以上项目凭资质证经营)

成立时间1994-10-18
职工人数9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江门市公路局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09-12-01

评估基准日

2009-07-31

标的企业帐面值资产总额 5,443.370000 万元负债总额 2,081.19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 3,362.180000 万元
标的企业评估值资产总额5,577.660000 万元负债总额2,036.830000 万元所有者权益3,540.830000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292.48000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资产总额

6,892.391443万元

净资产

3,340.598986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19,735.850800万元上年利润总额

73.974733万元

上年净利润

55.481050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财务报表日期2009-11-30
资产总额4,505.903430万元净资产3,338.173568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3,882.844087万元利润总额-1.877025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交易品种股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国资
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审计事务所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鸿鼎律师事务所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一)、交易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公告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诚意金3000万元(其中交易保证金360万元)。(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支付能力,提供不低于转让底价3600万元的银行资信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让方承接标的企业除剥离资产外的全部债权债务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属本次转让范围内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23个工程项目的应收和应付工程款(内含各该工程的收入、成本以及届时结算须履行的缴纳各项税费的义务)。 3、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易日的所有者权益变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作期后调整。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双方均担。 4、受让方须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全部聘用标的企业的职工,保证标的企业原职工的再就业。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5、受让方必须按照与转让方达成的股权交易合同缴纳转让价款。 6、受让方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将标的企业的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7、受让方继续履行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协议和合同至期满(经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提前终止的除外)。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受让方必须承接如下未完的诉讼事项: 1、因承建1973线1标工程,由施工单位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以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江门市亿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追讨工程款。案号:江门中院(2005)江中法民一初字第18号。起诉时间:2005年4月18日,判决结果:亿安公司向路桥集团支付工程款3,074,031.45元及利息(从2000年10月25日起计付)和提前完工奖340,000元,合计3,414,031.45元。执行案号:江门中院(2005)江中法执字第420号。该案现仍处于执行阶段。 2、因承建新民桥工程,由施工单位江门市路桥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以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起诉江门市亿安路桥发展有限公司追讨工程款(包括广东大地基础工程总公司所做工程的工程款)。案号:江门中院(2005)江中法民一初字第23号。起诉时间:2005年5月25日。判决结果:亿安公司向路桥集团支付工程款8,681,433.96元及利息(从2000年9月12日起计付)。执行案号:江门中院(2006)江中法执字1号。该案现仍处于执行阶段。 3、因林梅贤挂靠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开阳高速部分工程,谢绍纪于2002年9月28日起诉路桥集团和开平市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追讨货款。案号:开平市人民法院(2002)开法经初字第878号,判决结果:路桥集团向谢绍纪支付货款464,730.25元及违约金232,365.13元,合计697,095.38元。该案现正在重审。该项工程实际上与路桥集团无资金来住。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交易机构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20-87383100
传真020-87383306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江门市公路局
经济类型其它(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批准单位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江国资企改[2009]62号
批准文件类型文件 
批复主要内容一、同意江门市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剥离部分资产后,通过整体股权转让的方式实施企业改制。二、根据2009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该企业总资产5577.66万元,负债总额2036.83万元,净资产3540.83万元。同意在上述净资产中,剔除剥离的资产248.35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剥离资产明细表)后的净资产3292.48万元,并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工程项目潜在的收益因素,以溢价300万元及净资产3292.48万元,即3592.5万元作为转让底价,按规定进入市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整体股权转让。上述剥离的资产由你局持有和管理。三、同意按有关规定为9名在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金和缴纳一次性医疗保险费,具体标准以劳动保障部门核定为准,安置补偿资金来源在股权转让收益中支付。四、受让方需在职工自愿的情况下全部聘用原企业的职工再就业,并承担企业除剥离资产外的全部债权债务。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所发生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经审计后作期后调整。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门市公路局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