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达益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Q313SH101438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17 至 2013-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兴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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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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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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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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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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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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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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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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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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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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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在建工程为佛山达益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车间A工程,主要包含车A土建部分、及室内外装饰部分、防雷安装以及电梯安装等。账面值:2,478,728.12元,无计提减值准备。合同开工日期2012年9月8日,预竣工日期为2013年2月28日。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607201200627号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621201209070901。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主体工程和外墙工程已完成,已拆除排栅,实际完工进度为95%,本次评估在建工程以已付工程款与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之和作为在建工程的评估值。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300.41万元的债务,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且应2014年1月30日前完全清偿债务。上述债务不包含在挂牌价内。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佛山达益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于2010年6月28日已抵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抵押期限为2010年6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 ||
其他信息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2014.68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价款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付清,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需承诺受让项目后一年内,至少在佛山当地聘用80名员工,且该等员工的收入不低于佛山地区的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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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应按照佛山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不能带来污水、废气、噪音等高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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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标的企业对转让方负有300.41万元的债务,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务清偿协议》,且应2014年1月30日前完全清偿债务。上述债务不包含在挂牌价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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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04.404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首期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让方需一个过度期处理标的公司相关事务,该过渡期不应少于4个月,在过渡期结束前且实际付款金额未达到成交价总价款的51%的,暂不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受让方承认标的公司在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前对外签署的一切文件,并承诺继续履行相关文件规定的义务。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盈亏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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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两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20%。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4.404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达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村委会沙塘村“坑子”(F3)之一 | ||
经济类型 | 民营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山大学达安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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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佛山达安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朱爱省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63410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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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两年以上的境内企 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需提供截止2013年6月30日经审 计的财务报表原件,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20%。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举 牌。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