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及15934.638255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SH1006214 | 项目类别: | 金融债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25 至 2012-07-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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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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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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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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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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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北京宾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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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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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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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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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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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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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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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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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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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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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23.387064万元,其中: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对应价格为人民币2588.748809万元,转让方上级公司(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价格人民币15934.638255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则竞价增值部分只计入股权价值,债权部分不增值。 2、2012年4月,转让方受让其上级公司(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15680.87913万元债权,转为对标的公司的投资,目前已按照债转股方案进行了账务调整,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完成。本次产权转让为现状转让,交易完成后,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继续办工商变更登记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和受让方承担。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2008年4月标的公司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签订的《5000195861号<房地产证>增补协议书》,若编号为A121-169地块的土地(土地面积为15002.20㎡)在2009年7月4日前未开发竣工,则政府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无偿收回。目前该土地尚未开发竣工,上述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由标的公司及受让方承担。 2、除特区报业大厦2202(深房地字第3000454208号)外,标的公司其他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均为教育用地、所有房产均非市场商品房,上述教育用地及地上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均系标的公司通过法院裁定由深圳东方英文书院抵偿债务取得。 3、《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规定,民办学校转让或出租取得完全产权的教育用地的,受让方或承租方必须按照原办学层次和类型的要求举办民办学校,标的公司至今未按照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办学层次和类型举办民办学校。 4、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下表中房屋未办理《房地产证》(合计建筑面积25,321.00㎡): 序号建筑物名称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账面价值 原值(元)净值(元) 1小学生宿舍B框架1997年1月11,276.00 18,051,608.3912,791,669.37 2小学教学楼B框架1999年8月7,101.00 – – 3食堂B框架1999年6月3,173.00 – – 4幼儿园框架2001年1月3,771.00 5,784,640.96 4,367,884.37 合计 25,321.00 23,836,249.35 17,159,553.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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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标的公司所有的教育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目前由深圳东方英文书院租用,年租金500万元。深圳东方英文书院系改制企业,现有教职员工约400多人、在校学生约2300人,改制前标的公司系其投资人。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挂牌价格 | 18523.387064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人民币5556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联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竞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材料、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受让,即为完全了解标的公司存在的各种资产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本项目产权交割的标志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凭证出具日之间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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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556.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28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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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徐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1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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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过 刑事处罚的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 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 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 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 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