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1970-01-0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40239.72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9033642-8 |
经营范围 |
人民币业务、外汇业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职工人数 |
2000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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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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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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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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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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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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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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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464368.400000万元 |
1492109.700000万元 |
1203665.6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46984993.100000万元 |
139655845.700000万元 |
7329147.4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442526.300000万元 |
1440310.100000万元 |
1158348.1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4805619.800000万元 |
156060762.300000万元 |
8744857.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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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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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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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01 |
评估基准日 |
2015-01-01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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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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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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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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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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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标的物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678493股股权目前质押在厦门国际银行,到期日2015年11月19日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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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213.35259万元作为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价款之后转为部分履约价款;如挂牌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按照以下方式一次性支付价款,除1款中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受让方应在本下列条件获得全部满足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1)本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所述交易已经完成标的企业内部审批;
(3)交易标的质押期限届满并已经完成解质押手续处于可转让状态;
3.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5)其它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举牌申请时书面承诺: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同意自愿承担标的企业存在的瑕疵和或有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行业监管机构对银行股东的资质要求。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转让方只提供协助,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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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13.35259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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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盛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经济类型 |
民营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024%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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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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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