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东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56%股权及11921.36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07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0 至 2012-10-1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南海东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凤凰山庄) | |||||
法定代表人 | 段阳 | |||||
成立时间 | 1996-12-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3183176-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凤凰山庄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物业管理;销售:电力设备及器材,电子计算机及配件,输变电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金属材料(贵金属及废旧金属除外),木材,日用百货,纺织品,五金,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移动终端设备除外),机电设备,农副产品。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珠海市东屋实业公司 | 38% | ||||
2 | 广州嘉晟投资有限公司 | 36% | ||||
3 | 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18% | ||||
4 | 湖南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3.97 | -73.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152.3 | 10012.91 | 2139.39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7-31 | 0 | -2613.69 | -2613.6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897.61 | 13369.2 | -471.5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6-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893.85 | 16974.6 | ||||
负债总计(万元) | 13337.7 | 13337.7 | ||||
净 资 产(万元) | -443.85 | 3636.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36.6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股权和债权捆绑转让。其中转让方珠海东屋实业公司持有标的企业38%股权及10731.20万元债权,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标的企业18%股权及1190.16万元债权。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2240万元,其中珠海市东屋实业公司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1520万元,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720万元。若本次转让标的最终以竞价成交,溢价部分(成交价与挂牌价的差额)应按转让方各自股权转让价款与股权转让总价款对应比例分配;债权部分不溢价。 2、2001年12月18日,标的企业依法从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受让其拥有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凤凰山庄”82.59亩土地使用权。此前,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未办理合法的报建手续,已开发约40余亩土地,已建别墅73套及会所一个等物业。标的企业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和市场等原因未再开发建设和出售房屋。剩余土地约40亩已平整。“凤凰山庄”项目是标的企业经营的唯一项目,除此之外,标的企业无其他经营行为。 3、“凤凰山庄”项目之土地、房产等全部资产,从未设置抵押或其他担保、从未被司法查封。标的企业目前无任何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4、“凤凰山庄”位于广州市与佛山市中枢,距广州市流花火车站约20分钟车程,区内交通十分便利。山庄依山面水,山清水秀,周边教育、商业条件优越。 5、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其他详情请查看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6、标的企业未作2011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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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市东屋实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珠海市[440400]香洲区[440402]拱北迎宾大道香江楼一栋五0四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亚利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集体企业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55467-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省电力公司综合产业部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五凌力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天心区[430103]长沙市天心区五凌路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吕其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979.4934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9465-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53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五凌电力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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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4161.36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4248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并在签订《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条款支付交易价款的。 2、本项目转让,按项目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①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企业和本项目的现状,同意按本项目的现状受让标的,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②接受《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且需在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70%(含保证金)的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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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时点为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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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24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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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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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珠海市东屋实业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正德至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奕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12794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法 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 供时点为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 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