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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640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11-07 至 2011-12-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深圳市中航华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 12H) 
法定代表人欧阳昊 
成立时间2008-06-23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9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67669870-1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职工人数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4 -4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5568.96 6587.04 28981.92 
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9-30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49511.61 20529.69 28981.9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10-24 
评估基准日2011-08-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51518.66 112927.37 
负债总计(万元)22536.95 22536.95 
净 资 产(万元)28981.71 90390.4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45195.21(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1、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标的企业项目用地及规划存在变更的不确定性,受让方须完全无异议地接受该变更。
3、标的企业项目与北侧相邻项目规划、设计、施工有对接安排,而北侧相邻项目拆迁工作未完成,标的企业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可能会受北侧相邻项目拆迁进展的影响。
4、标的企业项目与南侧在建项目有交叉施工现象,建设进度会受南侧项目施工影响。
5、标的企业项目与深圳地铁一号线的连通需通过与其南侧相邻项目进行连通,该连通需经南侧相邻项目开发企业同意,存在不确定性。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中航苑航都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由镭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19034036-3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5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0935732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47250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 如成交价格等于挂牌价格,则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金额应等于挂牌价格;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首期交易价款金额(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且不得低于成交价格总额的30%,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时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4,100万元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自动转为部分产权交易价款。
2、本项目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项目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如成交价格等于挂牌价格,则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金额应等于挂牌价格;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则首期交易价款金额(含保证金)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且不得低于成交价格总额的30%,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含保证金)时应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合法有效的担保。
4、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方拥有标的企业完全的经营管理权。(2)同意标的企业纳入转让方中航城项目的管理体系,并分摊该体系的成本。(3)完全接受标的企业已发生的合同及业务。(4)同意并接受标的企业物业只租赁不销售。(5)不得为任何目的将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全部或部分质押给任何第三方。(6)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6、意向受让方如需进行尽职调查,须签订保密协议,并提供资格文件经转让方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标的企业项目将建成一个深圳具有影响力的城市综合体,为提升项目及本区域形象,打造世界级品牌,本次股权转让将引入高端战略投资人,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下: 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须为在中国上市(上海、深圳或香港)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近三年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提供上市公司年报或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外共持有的商业地产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以房产证或上市公司年报或经当地政府土地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法律证明文件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以上资格条件的有关定义:(1)集团是指以独资、合作、合资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受让方30%或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人。(2)关联的项目公司是指与意向受让方属于同一集团,且集团以独资、合作、合资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30%或以上股权的其他公司。(3)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与集团、关联的项目公司之间的持股关系,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年报、营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合资/合作合同、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等。(4)境外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年报除外),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港澳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年报除外),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台湾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年报除外),应经台湾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并由海基会、海协会转递。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4100万元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航空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郭智宇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65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标的企业项目将建成一个深圳具有影响力的城市综合体,为提升 项目及本区域形象,打造世界级品牌,本次股权转让将引入高端战 略投资人,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下: 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 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须为在中国上市(上海、深圳或香港) 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近三年 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提供上市公司年报或经注册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 3、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10年以上的企业法人,注册 资本金不得低于9,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4、意向受让方或者意向受让方所属集团或其关联的项目公司在中国 境内外共持有的商业地产面积不少于30万平方米(以房产证或上市 公司年报或经当地政府土地注册登记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 效法律证明文件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6、以上资格条件的有关定义:(1)集团是指以独资、合作、合资 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受让方30%或以上股权的实际控制 人。(2)关联的项目公司是指与意向受让方属于同一集团,且集团 以独资、合作、合资或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30%或以上股权的其 他公司。(3)意向受让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其与集团、关联的项 目公司之间的持股关系,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年报、营 业执照、批准证书、章程、合资/合作合同、注册证书、商业登记 证、周年申报表等。(4)境外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 (上市公司年报除外),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 馆或领事馆认证,港澳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的相关文件(上市公 司年报除外),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 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台湾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提 供的相关文件(上市公司年报除外),应经台湾公证机构或公证人 公证并由海基会、海协会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