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权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08 至 2011-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2-12号朝晖商业中心237-239
法定代表人 张昆
成立时间 1995-09-01
注册资本 美元 826.1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1842752-4
经营范围
在天河区林和西路以西广州体院内地段开发、建设、销售及出租管理商品房。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70%
2 香港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30%
3 广州市建筑置业公司 %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6-30 -985.800000万元 -1083.60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年报 57989.940000万元 86650.300000万元 -28660.36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7-28
评估基准日 2011-06-30
基准日审计机构 北京慧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商安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57989.940000万元 72545.4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86650.300000万元 86650.300000万元
净资产 -28660.360000万元 -14104.88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9873.4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826.14万美元,登记机关记载如下:实际收到投资者注册资本金704.158万美元,尚有121.982万美元系股东香港新中国集团有限公司未投入。 2、标的企业主要资产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侧的中水大厦在建工程,该项目占地面积4358㎡,总建筑面积78008㎡,于1998年2月开工建设,2002年底停工至今。由于该项目的未来收益和风险存在不确定性及不可量化,以及选取同类市场参照物的难度极大,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而是采用成本法评估。 3、转让方于2011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了关于转让标的企业70%权益的董事会会议,但未形成董事会决议;转让方于2011年8月9日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转让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权益事项通过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股东,各股东接到通知后的30日内,就本次转让行为未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4、标的企业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营业期限至2010年9月1日止,目前经营期限已届满,未进行2010年年度年检;就本次转让行为,董事会及各股东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上述原因,本项目转让完成后,在商务部门的审批过程中存在审批能否通过的不确定性。受让方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等有关规定寻求相关解决途径。 5、本项目的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原股东主张行权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受让;提交受让申请并被资格确认后,应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拍卖方式,具体拍卖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原股东应按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项目此次转让所依据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7、其他信息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专项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8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①转让方曾为标的企业向华夏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405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责任包括借款本金、孳生利息及其他全部责任和义务)。截至目前,该笔担保债务的持有人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持有本金3800万元人民币,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金250万元人民币;要求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以支付现金或与债权人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或与转让方达成协议的方式,解除转让方为标的企业的以上债务承担的担保责任 (包括所担保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 ②转让方曾经为标的企业在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现该笔债务已转给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公司。根据转让方与债权人的有关约定,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以支付现金或做出债权人同意的处置方案的方式,对该笔债务进行处置。根据标的企业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笔债务金额为人民币55230.880316万元(其中包括:债务的本金金额为26840万元,利息金额为28390.880316万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交纳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帐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买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全额退还。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清。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扣除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能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④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拍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产权交易价款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对于标的企业的审计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晓,受让后产生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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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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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昌平县西关环岛西南侧甲1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