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09-25 至 2009-10-2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挂牌价格:100.000000万元
挂牌日期:2009-09-25
有效日期:2009-10-28
标的企业名称:佛山市南海辉利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大伸工业区(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首层2号室)
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谭壮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680559237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许可证经营)
成立时间2008-09-23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镇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所持佛山市南海区辉利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和佛山市南海区房地产总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分公司”)所持标的公司10%股权捆绑转让。
2.拍卖公告期内,竞买人除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外,还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贰仟零贰拾万元整(Y20,200,000.00元)。
3.基于标的公司尚欠资产公司借款人民币61,087,390.11元,欠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债务人民币500,000.00元,买受人须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该两笔借款给两债权人,其中买受须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七天内支付人民币20,000,000.00元给资产公司,欠资产公司的款项余额以及欠九江镇江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人民币500,000.00元竞买人须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而且必须在该期限内付清该款项给两债权人时,转让方才同意协助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买受人于拍卖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的诚意金中,人民币贰拾万元(Y200,000.00元)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诚意金中的人民币贰仟万元(Y20,000,000.00元)转为偿还债务款的一部分。
4、买受人须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受让款,转让方在收取股权转让价款后只向买受人开具收据;
5、标的公司所拥有的两宗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79号和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80号],在本次股权交易时仍未办理规划设计的相关文件手续,买受人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负责办理该两幅土地的规划设计文件手续,但资产公司和九江分公司提供必要的协助;
6、标的公司在本次股权交易时未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标的公司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由买受人在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自行办理;
7、标的公司所拥有的的两宗土地[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79号和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80号]的税- 票金额合共为23,160,456.40元,所纳税金为2,533,390.11元(其中契税税款694,813.69元,地税税款1,838,576.42元),如上述股权交易成功后标的公司需补缴税款,所需承担的缴税责任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转让方承诺在上述股权交易成功日起一年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79号和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80号的两幅土地的使用年限延长至2078年;
9、转让方承诺协助办理申请减免土地使用证编号分别为: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79号和佛府南国用(2009)第0401680号的两幅土地的教育异地配套费和村镇建设配套费;
10、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查封、冻结、抵押、担保、托管等法律上的瑕疵。
2、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以评估结果所显视的情况为限,由买受人享有及承担。
3、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和买受人享有及承担。
交易机构联系人郑先生、刘小姐
联系电话020-87383100、0757-81238398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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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佛山市南海辉利盈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刘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0757-812383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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