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9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09-08-26 至 2009-09-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8A112ZD085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95%股权 | |
挂牌价格 | 4,500.0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8-26 | |
有效日期 | 2009-09-22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93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劲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3261145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除外);物业管理;销售建筑材料。 | |||
成立时间 | 2008-12-04 | |||
职工人数 | 11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信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7-31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6-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26,868.5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24,923.2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945.33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28,612.5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24,923.2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3,689.31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04.8445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2,000.000000万元 | 净资产 | 2,000.00000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0.00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09-07-31 | |||
资产总额 | 27,625.997129万元 | 净资产 | 2,000.000000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0.0000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信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 2、意向受让方须替标的企业偿还其为购置土地及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向出让方拆借的资金合计25,600万元,该款项作为本次股权转让的诚意金于转让公告结束前划入交易所指定帐户,并于股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正式成为受让方后要确保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对华南理工大学、广州海关的承诺得到妥善的处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与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团购住宅合作协议书》、穗南区国资复[2009]30号); 4、原股东对其继续持有的标的企业5%股权将不再继续投入任何资金,但须按5%股比享受收益分配权。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其成为股东后,若标的企业需增资,增资款全部由其单方增资到位,且不得缩减原股东5%的持股比例; 5、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收购标的的资金支付能力,以及快速开发标的企业取得土地项目的资金实力,转让公告日前一个月内,意向受让方任一天结账时点的银行存款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含3亿元),且意向受让方的净资产(2008年末审计报告数据)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6、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快速开发,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其成为股东后,按如下节点推动项目建设,并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前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以出让方为受益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以出让方提供的格式出具),该履约保函于全部工程按期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项目建设进度节点:受让本股权后3个月内向规划部门报送符合标的企业取得地块规划的设计要点和相关规范的用地规划方案,6个月内动工(打桩)建设,2010年亚运会前开盘销售,3.5年内全部完成本地块的开发建设。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接受股权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的条款,且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可更改的与出让方签订该交易合同。交易合同须于成交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且提交上述银行履约保函后签订;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承认标的企业目前已签署的一切合同(详见《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一览表》),并完全按出让方提供新的《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文本内容签订《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章程》; 9、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的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及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的记录;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作为意向受让方进行收购。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受让方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账户。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复文件 | 关于转让华润热电、临海房地产等公司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股权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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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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