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中银花园办公楼A栋4D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1481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07-29 至 2016-08-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中银花园办公楼A栋4D | ||
房产证号 | 深房地字3000495638号 | 目前用途 | 办公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28.67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57.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截止日17:00前。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产证载权利人为“中铝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5年11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变更后名称为“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变更房产产权登记,评估结论未考虑该事项对估值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 2、标的房产正处于出租阶段,租赁合同到期日为2016年12月31日。转让方就转让标的等事项已书面告知承租方,承租方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按相关法规与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方对转让标的具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铝业公司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7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成交,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向北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深圳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于2016年12月15日前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标的房产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2)若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0.5%缴纳服务费;若采取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的1%缴纳服务费。(3)同意因其自身(包括但不限于)购房资格等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以补偿转让方等交易相关方的损失。(4)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产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5)已清楚标的房产目前的出租状态,并同意在受让标的房产后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之间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该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办理过户手续之前的房屋租金归转让方所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的房屋租金归受让方所有。(6) 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深圳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依法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7)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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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J0185 中铝保险经纪(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825689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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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正常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 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