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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山庄3A2、3A3号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6SH1000234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6-04-28 至 2016-05-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投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简况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房产
  不动产
  名称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部分资产(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山庄3A2、3A3号房产)
  地理位置 广东
  权证编号 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26178号、粤房地权证阳字第0100026175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942.18 平方米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共有情况 独有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标的展示信息
  展示时间 挂牌期内
  展示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阳江山庄
  联系人信息 迟浩原 18611086137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7-13
  评估基准日 2015-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0.000000万元   751.330000万元-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重要信息披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产所附着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划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本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果未考虑估价对象未来转让时可能需要承担的各种有关税费。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支付全额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在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缴纳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可将本次转让的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③在拍卖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和《物权转让交接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拍卖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5.资产挂牌期即为投资人对资产现状的收购尽调期,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须负责办理完权证过户,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如因房产限购相关政策原因或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资产权属变更手续,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转让方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期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如需网签交易合同的,受让方应给予配合完成。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000000万元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201B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王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7888-72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 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和支付能 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